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执法。这部执法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职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以来语言文字事情的履历。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生长,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来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事情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结果。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事情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尺度,推动了语言文字康健地向前生长。
可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杂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触目皆是,语言文字事情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生长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
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 由谁宣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的。
起草事情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年4月完成。这部执法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集会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宣布的。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宣布的? 自何时起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宣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1)与宪法等有关执法保持一致;(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目标、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尺度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3)在语言文字应用治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的什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划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哪些规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规模内通用,包罗民族自治地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域。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划定,明确划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所。
详细地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书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开场合的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物等规模,对小我私家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预干与。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什么?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克制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生长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勉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写进了条款(第三条),就将国家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上升为执法。
这有利于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同时,国家也强调各民族语言文字职位一律平等。
在民族自治地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使用。8.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是什么?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中划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提到了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意义十分重大。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划定在哪些情形下,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划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影戏、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开场合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划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方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划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一)国家机关的事情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书、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11.书法艺术作品可以使用繁体字吗?可以。因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划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奇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书、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12. 1985年以来我国制定和宣布了哪些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尺度?(1)1985年12月27日,由国家语言文字事情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国家教委)和广播影戏电视部(简称广电部)团结公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者音表》。(2)1988年1月26日,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团结公布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3)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委和新闻出书署公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4)1988年7月1日,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宣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5)1990年3月22日,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书署修订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6)1997年4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书署公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
(7)2001年12月19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公布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13.近年国务院各部门出台了哪些关于用语用字的划定?(1)1987年1月1日,国家语委、国家出书局、国家尺度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中宣部出书局宣布了《关于出书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划定》的团结通知。(2)1987年3月27日,国家语委、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发表了《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划定》的通知。
(3)1987年4月 1日,国家语委、广播影戏电视部发表了《关于 广播、影戏、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划定》的通知。(4)1987年4月10日,国家语委、商业部、对外经济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等部门团结印发了《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划定》的通知。(5)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国家语委公布了《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
(6)1992年7月7日,国家语委、新闻出书署发表了《出书物汉字使用治理划定》的通知。(7)1992年7月9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事情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种种体育运动中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划定》。
14. 推广普通话有何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9条明确划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划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接纳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语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49条划定“民族自治地域的自治机关教育和勉励各民族的干部相互学习语言文字。
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华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2条划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6条划定:“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4条划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种种运动中,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种种运动应当使用普通话。”(6)《扫除文盲条例》第6条划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7)《幼儿园治理条例》第15条划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民族乡行政事情条例》第14条划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治理条例》第36条划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5.《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是何时公布的? 它适用于哪些规模?《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于2001年12月19日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事情委员会公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普通话书面语,包罗语文教学、新闻出书、词典编纂、信息处置惩罚等方面。
16.《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整理异形词的主要原则是什么?整理异形词的主要原则有三个,即:通用性原则、理据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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